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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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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07-07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制定的有關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政策和條件,為完善和規范我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加強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制度化建設,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對本次職稱評審作如下補充說明。 一、評審對象 評審對象為我院專任教師、承擔教學任務的黨政干部、教學管理人員、學生管理人員、輔導員。 二、講師職稱評審條件 1、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本科畢業,擔任助教職務三年以上(如不滿三年可放寬到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或獲雙學士學位且已擔任助教職務兩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或已通過教育廳審核近期內將獲得高校教師資格證。 3、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及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符合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免試手續。 4、近三年內講授過1門以上課程。 5、至少在省級及以上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或主持院級及以上課題,或取得雙師素質教師資格。 三、講師、助教職稱認定條件 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并在近三年內講授過1門以上課程,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或已通過教育廳審核近期內將獲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未參加過職稱評審的,可直接認定為講師。 獲得本科學歷,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或已通過教育廳審核近期內將獲得高校教師資格證,且在高校工作滿一年未參加過職稱評審的,可直接認定為助教。 四、其他 1、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須合格及以上。 2、按教師法規定,高校教師須本科學歷。 3、職稱計算機免試條件: (1)評聘小學(含幼兒園)教師、體育教練和藝術系列中的演員、演奏員職務的。 (2)50歲以上的。 (2)通過國家組織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在國外執行訪問學者或出國培訓任務1年以上的人員。 (3)獨立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 (4)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5)任現職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項目,至少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二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員。 (6)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外語專業工作的人員。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1)受過黨政紀律處分者,一年內不得申報初級職稱,四年內不得申報中級職稱,五年內不得申報高級職稱;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五年內不得申報; (3)散布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對學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三年內不得申報;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或剽竊他人成果者三年內不得申報; (5)教師職業道德評估或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內不得申報; (6)拒不接受教學工作任務、不履行教師職務職責者兩年內不得申報; (7)因發生教學事故被教務處通報者當年不得申報; (8)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較大責任事故者當年不得申報。 五、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及擬定人員的材料將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學院發文公布初、中級職稱人員名單,被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材料將報送省教育廳人事處。 學院職稱評定領導小組對于評審委員會評審過程中存有異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經無異議后方可進行最終評審,對評審公示結果有異議者,組織深入調查及再次評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