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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被測人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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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07-07
一、被測人員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無身份證者應開具公安機關證明,攜帶教案(一式五份)和《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測試。 二、本次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對被測人員不指定試講的課程和章節,被測人員可根據申請任教學科自行準備教案。 三、被測人員應嚴格按照測試工作流程參加測試,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測試點工作秩序。 四、測試開始前半個小時,工作人員將組織被測人員抽簽,確定測試順序。 五、被測人員須將測試順序號填寫在教案首頁,然后把教案(一式五份)和《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交工作人員。 六、被測人員應按照申請的測試學科和組別,按抽簽順序進入規定的測試教室進行試講、答辯。 七、被測人員在侯測和測試期間必須將手機關閉(振動、靜音均不可)。 八、專業評議小組指定被測人員提交教案的一部分作為試講內容,也可采用說課形式進行,試講時間為15-20分鐘。 九、試講后,專業評議小組根據試講情況、相關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動態等方面提出面試題目,請被測人員答辯,時間不超過10分鐘。 十、被測人員試講時應注意授課環節、教學活動的有序展現,模擬真實教學情境下的主要教學活動過程,盡可能體現被測人員的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 十一、被測人員在試講和答辯中應當注意教師禮儀,尊重專家,認真回答專家的提問。 十二、被測人員應按時參加測試,逾時不予補測。 十三、測試結束后,被測人員應立即離開測試地點,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與未測試人員聯系交流測試內容和情況。 十四、被測人員不服從測試點工作人員安排、擾亂測試點秩序且造成不良后果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測試成績。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出,按測試成績無效處理,五年內不得參加教師資格認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