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條件
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
(五)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幣;
10.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二)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
(六)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貸款用途
生源地貸款原則上用于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于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于學生生活費。
五、貸款額度
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如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貸款資金首先用于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貸款資金可以用于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六、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長不超過14年(參見下表)。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生源地貸款到期日為9月20日。生源地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生源地貸款期限確定表
學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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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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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貸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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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
(三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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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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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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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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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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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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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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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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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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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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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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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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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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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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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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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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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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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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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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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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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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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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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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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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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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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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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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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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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