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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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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05-10
為做好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測試辦法及標準。 一、測試對象和條件 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者,須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2、普通話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有相應的等級合格證書; 3、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4、身體條件合格; 5、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還需取得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二、測試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2、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發展性評價的原則。 三、測試機構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設在山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組建。該審查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7人,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教授組成,并在各高等學校下設若干專業評議組,每組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成員為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專家,新建專業可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評議工作),具體負責本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依法接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學校成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本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該審查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7人,應由學校領導、教育教學專家、相關專業教授及師資工作負責人等組成,并可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專業評議組,每組一般由3至5人組成,具體負責本校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測試內容 1、理論知識與技能:包括專業(學科)理論知識和技能、相關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對教學大綱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包括理解和把握教學大綱、分析教材、確立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學方法、運用教學語言、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質:包括儀表儀態、行為舉止、語言表達、思維能力和心理素質以及基礎理論和基本專業素質等; 4、外語水平:要掌握一門以上外語,達到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其他語種參照執行),未達到要求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外語水平測試; 5、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非師范教育專業要增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和測試,在大學期間已修過教育技術課的可免于此項測試。 五、測試標準 詳見《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六、測試程序和方法 (一)各高校對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查后,確定測試人員名單和測試時間。 (二)各專業評議小組根據本測試方法和標準及任教學科,確定各學科試講的教學內容和范圍及具體測試方案 (三)各高校于測試前7個工作日以函報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將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成員名單、各專業評議組成員名單、測試時間、測試人數、試講范圍及具體測試方案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備案; (四)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或專家評議組提前5個工作日將測試時間、試講范圍及具體測試方案等通知被測試人員; (五)測試主要通過試講(或說課)和面試等形式進行。 1、試講:申請人根據專家評議組指定的試講教學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設計出教學方案,進行模擬試講。也可采用說課形式進行。試講(說課)時間不少于20分鐘,試講(說課)時應試者應提供教案備查。專業評議組成員根據試講(說課)的測試標準進行評價。 2、面試:主要采用觀察、問答等形式,圍繞試講(說課)、相關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動態等方面內容進行。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面試題目不少于3個,由專家提問,申請人答辯。專業評議組成員根據面試的測試標準進行評價。 對擬申請音樂、舞蹈、體育、美術、影視表演、播音等特殊專業教師資格者還需進行專業知識與技能測試。 (六)試講、面試測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測試分四個級別:90分以上為優秀,70至89分為良好,60至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測試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60分至100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七)每位專業評議組成員獨立打分,并填寫測試表。測試結束后,由組長匯總,取平均分確定測試總分和測試等級,將測試結果(等級)填入《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面試”和“試講”欄并簽字。 (八)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各專業評議組報送的測試結果進行審查,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教師資格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意見”一欄簽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