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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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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05-10
一、測試點成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領導小組。 二、根據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體要求,制定本測試點測試工作方案,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備案,核準后方可實施。 三、提前兩天將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通知被測人員所在學校人事處,由各高校人事處負責通知本校被測人員。 四、被測人員根據測試點通知,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教案(一式五份)、課件和《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提前半小時到指定測試地點做好準備工作。 五、工作人員核實被測人員身份,確認無誤后開始抽簽,確定測試順序。 六、被測人員將順序號填寫在的教案(一式五份)上,連同《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交工作人員。 七、工作人員將教案及《教師資格申請表》按測試順序交給專業評議小組。 八、專業評議小組根據教案確定被測人員的試講內容。 九、測試開始,由工作人員引領被測人員進入測試地點。 十、被測人員按專業評議小組指定內容進行試講,也可采用說課形式進行,試講時間為15-20分鐘。試講期間必須進行板書,同時還需重點考察其合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 十一、專業評議小組根據試講(說課)情況、相關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動態等方面提出面試題目(題目2至3個,時間不超過10分鐘),請被測人員答辯。 十二、專業評議小組根據試講和答辯情況對被測人員進行簡要點評并提出改進建議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十三、試講面試結束,工作人員組織被測人員立即離開測試點。 十四、專業評議小組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專業評議小組成員分別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表》(表2),由工作人員統計匯總并計算出平均分數。平均分數為被測人員的最后得分,由專業評議小組組長填寫入《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表1)、《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匯總表》(表3)和《教師資格申請表》并簽字蓋章。60分為合格,不合格人員情況由專業評議小組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未通過人員登記表》(表4)。 十五、所有被測人員試講、面試結束后,測試點要將被測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表1)按學校進行整理,然后統一交給被測人員所在學校人事處。未通過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表2)由測試點保存。 十六、測試工作結束后,測試點寫出測試工作總結,連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匯總表》(表3)、未通過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未通過人員登記表》(表4)一并交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