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部門:
2012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工作擬于11月份進行,為做好我院科研成果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參評成果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間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編”、“譯”除外)和鑒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學類應用成果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者也可申報,但須附應用單位的應用證明(加蓋財務章)及相關材料;
(二)教學研究成果,書評,教材類、宣傳類、生活類、藝術作品類、文學創作類、資料匯編類、文集類、《手冊》與《指南》工具書類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報;
(三)知識產權存有爭議的成果、已獲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或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均不可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此次申報為限額申報,我院限報5項。
(二)申報成果須準確填報所屬學科評審組(見附件1)。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在第一署名人出具書面委托證明的情況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申報時完成人署名順序不變。
(四)成果署名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應由原署名單位出具知識產權轉授證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論文一律整體申報,不受理其中的單卷或單篇成果。作為整體申報的成果,必須是與書名或論文題目真正有機聯系的系統研究成果。
(六)申報論文必須在學術性核心期刊(增刊與專輯除外)以上發表,人文社科類外文論文應附中文翻譯稿;申報著作必須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學術性。
?三、申報材料
(一)評審書
申報參評的成果,須填寫《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自然科學類)》 (附件2)或《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附件3)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有關表格可從附件中下載。評審書表格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連同所有附件一起左側裝訂成冊(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原件1份)。
2.應用證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學類成果檢索證明、查新報告、專利證書及權利要求書(復印件)。
4.論文復印件(論文需提供原件,審核后即退還,論文原件請勿與申報材料一起裝訂)。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動植物新品種、實驗動物、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農藥、獸藥、肥料、壓力容器、醫療器械等項目。
(三)匯總表
?在報送評審書和成果材料的同時,要以教學部門為單位填報《2012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匯總表(自然科學)》(見附件4)或《2012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匯總表(人文社科)》(見附件5)紙質版1份,電子版發至郵箱:309002302@163.com。
(四)涉密級科研成果申報材料按保密規定報送。
(五)所報材料一概不退。
四、報送時間和地點
報送時間:10月9日前以教學部門為單位報送教務科研處科研科。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評審不收評審費。
(二)申報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教務科研處科研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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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學科評審組劃分
附件2: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自然科學類)
附件3: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
附件4:申報匯總表(自然科學)
附件5:申報匯總表(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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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