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后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工作)是黨賦予共青團的一項光榮任務。
第二條?為使“推優”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中央印發的《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開展推優入黨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嚴格堅持標準、加強教育培養、健全管理機制、完善服務機制,凝聚廣大團員青年“高舉團旗跟黨走,奮力實現中國夢”。
第四條?二十八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要使“推優”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第五條?“推優”工作在校黨委、校團委和各學院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學院團總支負責組織基層團支部實施,基層團支部負責具體“推優”工作。
第二章 “推優”前的培養教育
第六條?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通過培養教育,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不斷壯大團員中入黨申請人隊伍。
第七條?對于申請入黨的團員,各級黨團組織要認真組織他們開展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要創造平臺,引導他們投身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中,讓他們在學習實踐中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增強黨的觀念,端正入黨動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八條?各級團組織要根據青年特點及其成長規律,不斷改進教育形式和方法,使團員青年樂于接受。團組織應對要求入黨的團員青年在團內生活中的表現逐個進行考察,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推優”的首要標準,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推優”對象的重要考察內容,定期將考察情況向黨組織匯報。
第三章 “推優”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推優”對象年齡在28周歲以下、積極參加黨團組織活動、完成黨團組織分配任務,被基層黨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經過一年以上的教育培養和考察的優秀共青團員。
第十條?在“推優”工作中,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準確理解和掌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征,真正把團員中的優秀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推優”的條件是: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有堅定的理想信念,思想進步,政治立場堅定,入黨動機端正。熟悉黨的基本理論知識。
(二)道德品質優良,遵紀守法,責任心強,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在學習、工作、生活和團的活動中表率作用好。
(三)勤于學習,善于思考,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良,在良好學風方面起到引領和示范作用。
(四)具有社會責任感,熱心公益和集體事務,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后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修得的學分不低于1.5學分。
第十一條?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優先推薦:
(一)獲學校及學校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干;
(二)在各級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新創業大賽及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團員;
(三)在校風學風建設和黨團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的主要骨干;
(四)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團員。
第十二條?凡出現以下情況者不作為“推優”對象:
在校學習工作期間受過處分,至推薦時尚不滿1年或尚未撤銷的,不作為“推優”對象。
第四章?“推優”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條?“推優”團組織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優秀團員,以團支部為單位,按照“推優”工作程序,有計劃的向黨組織推薦。“推優”工作一般每學年進行一到兩次。
第十四條?“推優”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辦理。推薦的具體步驟如下:
(一)團支部在全面了解本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思想、學習工作表現和參加志愿服務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推優”條件,初步提出符合條件的團員名單,并向黨組織匯報,聽取黨支部意見。
(二)召開團員大會。由團支部公布“推優”條件,介紹符合條件的團員基本情況,團員本人亦可采取公開演講、個人答辯等方式具體介紹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及工作情況,團支部全體成員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人員為團支部全體人員,實到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五分之四。團支部在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團員中,根據推薦名額及得票情況討論確定推薦人選,填寫《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團員“推優”登記表》后報學院團總支審核。
(三)學院團總支對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審核后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示對象的基本情況、民主評議情況等,并附上學院團組織的聯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間接到群眾不良反應的,由學院團總支組織調查核實。公示結束后,向推薦人選所在黨組織進行推薦,并向學校團委報備。
第十五條?團支部和學院團總支在形成推薦意見和作出推薦決定時,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討論,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應暫緩決定。
第十六條?黨支部對發展對象推薦人選應及時進行討論研究,條件成熟的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并加強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及時吸收入黨。對暫時未被列為發展對象的團員,黨團組織要幫助其認識差距和不足、明確努力方向,繼續加以培養教育。
第十七條?推薦對象因專業變更、就業、升學、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其考察材料應隨同檔案一起轉到新的黨、團組織。所到單位黨團組織應積極配合,做好工作銜接,繼續做好培養、教育、考察工作。
第五章?“推優”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推優”工作要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組織要支持和幫助共青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在部署發展黨員工作時,要對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提出要求,要幫助基層團干部掌握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定期聽取團組織的“推優”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推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九條?“推優”工作中,團支部應積極主動地向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反映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思想情況,協助做好培養考察工作。
第二十條?學院團總支應定期向校團委報送“推優”工作計劃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推優”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徇私舞弊,不弄虛作假。一旦出現違紀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給與相應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團組織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校團委報備。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共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委員會、共青團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