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是黨章對發展新黨員的明確規定。入黨宣誓儀式的應用與發展過程是中國共產黨從創立、發展到日益壯大過程的一個縮影,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的實踐中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自我調整、自我教育,加強自我建設。
在中國共產黨創建時期,中共早期組織的創建者們沒有入黨介紹人,也沒有固定的入黨手續可參考,不需要經特別的儀式便自然轉化為黨員。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規定:“新黨員必須經一人介紹,并經當地黨組織審查,多數黨員同意,再經該地區執行委員會批準,方可接受其入黨。”這一時期的入黨儀式有兩種:一種是“舉手表決式”,“支部大會黨團員都參加,通過黨員時,黨團員都舉手”。另一種是“談話式”,由介紹人談一次話后,宣布黨組織的決定就是入黨了。到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了第一部《中國共產黨章程》,嚴格規定了入黨程序:黨員入黨時,必須有黨員介紹于地方執行委員會,并報告區執行委員會,再報告中央執行委員會,經區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次第審查通過,始得為正式黨員。二大黨章的通過,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創建工作的成熟。
國共合作的大革命時期,黨員的數量迅速增加,為了進一步規范好黨員的言論和行為,我們黨對入黨手續的規定更為嚴格。1924年新黨員入黨時已經需要填寫入黨登記表。登記表內容包括新黨員的姓名、地址、入黨時間等,這就從書面上明確了入黨人的共產黨員身份,也使得黨組織在對黨員進行統計、審查時有據可依。1925年8月,《中央通告第五十三號——介紹新黨員之變通辦法,各團體中黨團的組織與任務》規定,新成員入黨時必須要經過入黨儀式。 大革命失敗后,出于保密工作的需要,中國共產黨取消了對發展黨員必須舉行宣誓儀式的硬性規定,但各地“只要在情況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基本都采用入黨宣誓。宣誓前,一般需要由介紹人與發展對象進行談話,談話內容涉及入黨人的生活狀況、思想動向、啟發其階級覺悟等。在宣誓現場一般要掛一面黨旗,要有主持人、介紹人、新黨員到場,還要有入黨誓詞。為加強對新黨員的教育,毛澤東曾在介紹新成員入黨后提議,“舉行入黨宣誓儀式還應加唱《國際歌》一項議程”,于是唱《國際歌》逐漸成為入黨宣誓儀式的組成部分。這一時期,開始出現個人入黨前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的現象。入黨申請書的出現使原來的“組織找個人入黨”轉變為“個人找組織入黨”,這說明黨的地位在群眾心中發生了很大變化。
雖然宣誓儀式被廣泛應用并逐漸發展成熟,但長期以來我們黨還是把它看作對新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入黨的必經程序。1949年4月,《中央組織部關于入黨手續和入黨儀式問題給華北局的批復》中指出:“入黨儀式及入黨誓詞在黨章中沒有明文規定,亦不適宜再做明文規定。入黨儀式僅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義。”對其程序和儀式也沒有統一規定,因此適用時各種表現形式不盡相同。 經歷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黨員隊伍迅速壯大,尤其是我們黨即將執掌全國政權,成為執政黨,這時嚴格黨員程序、嚴把入口關,加強黨員教育變得尤為重要,于是黨開始把入黨儀式作為入黨的必要程序看待。 直到1982年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把“宣誓儀式”作為入黨的必要手續提出來,并確定了統一的入黨誓詞,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體現了黨中央對入黨誓詞的重視,也使入黨誓詞有了黨規黨法的性質,對每個黨員都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