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案例一:
上海海事大學教師姜某某學術不端問題。姜某某在發表的文章中抄襲他人成果。
案例二: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教師李某某性騷擾學生問題。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過微信對該校1名女學生進行言語騷擾,并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名女學生發生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案例分析
由上述2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
在案例一中,姜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
在案例二中,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
處分結果
案例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姜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停止兩年內招收碩士研究生資格,取消兩年內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案例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李某某開除黨籍處分,予以辭退并解除其勞動合同,依法撤銷教師資格;天津財經大學黨委對李某某所在學院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并責成學院做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