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重慶師范大學教師唐某發表錯誤言論問題。2019年2月25日上午,重慶師范大學副教授唐某在《魯迅研究》課程教學中發表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在師生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案例分析
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一項、第三項規定。
處分結果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唐某撤銷教師資格,調離教師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的處理。學校對其所在學院黨政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