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教育學院成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考試期間統籌協調,快速有效地處理各考點突發事件。
二、各學院(教學點)相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對于本考點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繼續教育學院應急領導小組;對于涉及違法犯罪的突發事件,由當地應急領導小組報當地司法機關,并上報繼續教育學院。
三、建立考試信息溝通機制,要求考點實行突發事件逐級報告制度。考試期間,各級應急小組應設置值班電話、傳真,值班人員需堅守崗位,保持電話暢通,各應急小組成員無線通訊工具需全天開啟。
四、為保障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繼續教育學院制定本校考試應急方案,及時預防和有效處理考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成人高等教育考試
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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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發事件 |
處理辦法 |
考生進錯考場、坐錯位置 |
如果是本考場考生,立即責令其坐到相應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場考生,應穩定考生的情緒,指導其到達相應考場或立即報告考務辦公室。 |
考生遺失有關考試證件(準考證、身份證) |
考生遺失準考證,可憑身份證信息查詢學生本人身份并由學員(教學點)教務人員現場打印;遺失身份證,可憑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經考務辦公室批準后安排考生進場考試。 |
發現考生與證件上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將情況報告考務辦公室,確系替考的,記入考場紀錄表,并要求考生在有關材料上簽字。對懷疑替考的,考后將考生帶到考務辦公室核實。 |
試卷袋啟封時,監考員發現所裝試卷與所考科目不符,或啟封后,發現部分試卷混裝、漏裝 |
穩定考生的情緒,立即報告考務辦公室,安排考生在考場等候,啟用備用試卷。 |
試卷袋啟封后,發現有缺頁、漏印、重印、損壞等情況 |
先讓考生答題,在本考場及臨近考場臨時調整。無法調整的情況下,向考務辦公室報告,啟用備用試卷并記錄耽誤的時間。 |
發現考生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 |
在考前提出要求,開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點的,所帶物品應予暫扣并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 |
考生在考場內發生暈場、突發疾病等的突發情況 |
報告考務辦公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場考試的,鼓勵其堅持考試(所誤時間不補);難以堅持者,允許其退場治療,記入考場記錄表。 |
考生在考場內喧嘩 ? |
予以制止,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處理。制止無效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通過流動監考將考生帶至考務辦公室處理。以上情況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并報告考點主考。 |
考生在答卷上書寫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考生本人不符 |
姓名不符的,按替考處理;如姓名正確而準考證號碼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按違規處理。以上情況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并報考務辦公室。 |
開考后發現考生夾帶文字資料、接傳答案、交換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的,發現考生抄襲、偷看、傳遞、夾帶等作弊行為 |
扣留違紀證據,兩名監考人員在證據上寫明當事人姓名、準考證號及相關情況,并讓考生簽字。同時在《考場記錄表》上做詳細記錄并讓考生簽字。上報考務辦公室。 |
考試途中考生要求上廁所 |
由流動監考陪同監督考生。 |
考生帶走試卷或答題卡 |
未出考場的,應立即予以收回。已帶離考場的,必須追回帶走材料,記入考場報告表,并立即報告考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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