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積極上進,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三)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
二、獎勵標準和名額分配
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平均補助標準為3300元,具體標準在每人每年2200-4400元范圍內確定,建檔立卡學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學校根據省、市下撥的助學金指標,按學生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學院。
三、評選程序
(一)各學院將助學金名額分配到各專業、班級,并在本學院范圍內公告。
(二)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遞交《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三)輔導員在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基礎上組織班級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班級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將初選名單上報學院。
(四)學院對各班級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復查,并抽取部分班級進行調查、了解,復查結束后要在學院范圍內公示三天,充分征求本部門師生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報學生評獎評優辦公室。
(五)學生評獎評優辦公室將各學院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五天。公示期間,學生評獎評優辦公室將隨機對部分人員進行審查,如舉報屬實,學院須重新評選。審核無異議后,將名單上報學校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評審條件和原則,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資格并收回已發的國家助學金,并根據校規校紀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三)增加對學生尊嚴、權益保護的,內容參考(魯教財發19-1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各學院要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四)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或勵志獎學金中的一項,也可以同時獲得學院獎學金。
(五)學校助學金及企事業單位助學金參照本細則進行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