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適用范圍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適用于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資助內容及方式
資助內容包括三項: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資助標準及期限
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①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愿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
②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后,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③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
④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系撥付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