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學生公寓區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清潔健康的衛生環境、文明有序的生活秩序、濃郁活潑的學習氛圍、豐富多彩的公寓文化,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和社會公德意識,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教學〔2005〕5號)及《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外院發〔2014〕37號)等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任副組長,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輔導員為成員的學生公寓區表現評價領導小組。
(二)學生公寓區表現評價工作由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各二級學院具體實施。輔導員為所帶班級公寓區表現評價的第一責任人,指導班級做好積分評價的過程性記錄及組織實施。班級成立由班長、團支書、衛生委員、寢室長組成的評價小組,落實本班級的積分評價制度。
(三)每周組織公寓檢查兩次。其中,每周周一、周四下午各二級學院組織全面檢查,檢查細化到學生個人,并做好過程記錄;學生工作處組織抽查,并及時將抽查結果反饋至各二級學院;各二級學院連同抽查結果一并落實到學生的個人積分內。
(四)各二級學院根據檢查結果對每位學生在公寓區的表現情況做好過程性記錄,并于學期末對每位學生公寓區的行為積分做出統計匯總,公寓管理中心負責最終認定。
(五)各二級學院每周以班級為單位對上一周的公寓積分情況進行公示。
(六)學院積分評價認定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一般于學期末進行。
二、評價指標及核算辦法
學生公寓區積分評價由“住宿管理”、“安全管理”、“內務衛生”、“文明行為”和“表彰積分”五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法為:
積分=住宿管理積分×25%+安全管理積分×25%+內務衛生積分×30%+文明行為積分×20%+表彰積分(詳見附件一)。
其中,“住宿管理”、“安全管理”、“內務衛生”、“文明行為”基準分均為100分。在基準分的基礎上,實行獎勵分和處罰分,獎勵分為“+”分,處罰分為“-”分,加、減分數可相互抵消。“表彰積分”項目主要評價學生在公寓文化建設及公寓活動中的表現情況。
三、結果運用
(一)積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積分75分以下的同學,下一學期內不得被推優入黨,本學年內不得參與各類評獎評優,取消本學年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積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省級、院級評獎評優時優先考慮;在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評定中,其公寓積分按20%的比重折合為具體分數另外加算至獎學金評定分數中。
(三)積分兩學期及以上不及格的,畢業資格審查時不予通過。
(四)積分累積60分以下時,學生工作處對其進行書面預警,在全校通報批評,所在二級學院與其家長進行聯系,加強批評教育和督促整改。
(五)積分結果要向學生公布,接受廣大學生監督,對積分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領導小組反映。
(六)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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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學生公寓區行為積分評價指標;
2.學生公寓區行為積分、量化統計表;
3.學生公寓區行為積分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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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學生公寓區行為積分評價指標
項目 |
計分方式 |
分項目 |
分值 |
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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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基準分100分) |
記實 減分 |
擅自調換寢室 |
5分/人次 |
? |
該項目記實減分,如不能確定責任人,宿舍全體成員均予以減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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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開門接受寢室檢查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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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歸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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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歸宿 |
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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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換鎖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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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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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擺放家具設備或擅自毀壞宿舍內設備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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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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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內推銷、售賣商品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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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盜竊、騙取、冒領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
2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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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實 加分 |
積極參與公寓區公益勞動 |
0.5分/人/次 |
? |
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核加分(5分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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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投身公共衛生區域公益勞動 |
0.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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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項目積分(原始) |
?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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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準分100分) |
記實 減分 |
使用明火、私拉電線 |
5分/人次 |
? |
使用明火、違章電器、有毒物品等按照法律法規及學生管理有關規定認定。 |
|||||
儲存或使用違章電器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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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管制刀具、有毒物品等危險品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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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外出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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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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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區賭博、打架斗毆、聚眾滋事、打砸等 |
2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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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舉人、證人及其他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威脅、恐嚇 |
10—1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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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實 加分 |
及時發現和報告公寓區重大安全隱患或事故,積極舉報公寓區違法違紀行為,經公寓管理中心查證屬實 |
5—8分/人次 |
? |
在處理緊急情況的表現加分項中,起主要作用的加8分,起次要作用的加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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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突發事件處理中表現優秀 |
5—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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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消除安全隱患中表現突出 |
5—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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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區紀律、不文明行為檢查中表現優異 |
5—8分/學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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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項目積分(原始) |
?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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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衛生(基準分100分) |
記實 減分 |
在檢查中被列為較差的宿舍(宿舍成員),寢室長另扣1分 |
3分/人次 |
? |
該項目記實減分,如不能確定責任人,宿舍全體成員均予以減分處理。 |
|||||
在宿舍內吸煙、喝酒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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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窗外、樓道亂扔雜物、潑水、吐痰、扔煙頭等有意破壞公寓環境衛生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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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參加公寓衛生責任區衛生打掃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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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衛生值周工作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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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鋪差,影響寢室成績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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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差,影響寢室成績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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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實 加分 |
在檢查中被列為優秀的宿舍(宿舍成員),寢室長另加1分 |
3分/人次 |
? |
該項目以學院檢查、評選結果為準,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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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文明宿舍(宿舍成員),寢室長另加1分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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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樣板間(宿舍成員),寢室長另加1分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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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項目積分(原始) |
?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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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為(基準分100分) |
記實 減分 |
寢室樓內喧嘩、娛樂等嚴重影響他人休息 |
3分/人次 |
? |
其他不文明行為視情節可酌情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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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樓走廊墻壁亂涂亂畫或故意弄臟宿舍墻面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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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或傳播觀看反動、迷信、淫穢資料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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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管理,擾亂秩序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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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差、拒不配合學院檢查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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謾罵、毆打檢查人員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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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樓內外隨意發傳單、張貼小廣告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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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項目積分(原始) |
?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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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積分 |
記實 加分 |
在學院組織的公寓文化建設活動中獲獎 |
一等獎加5分/人次,二等獎加3分/人次,三等獎加2分/人次,優秀獎加1分/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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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級學院組織的公寓文化建設活動中獲獎 |
一等獎加3分/人次,二等獎加2分/人次,三等獎加1分/人次,優秀獎加0.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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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管理工作中表現較為優異 |
1-3分/人次/學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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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學期檢查中無違規、違紀現象者(未被通報批評者) |
3分/人次/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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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積分總計(原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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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總計 (折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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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積分總計=住宿管理積分×25%+安全管理積分×25%+內務衛生積分×30%+文明行為積分×20%+表彰積分 2、未列項目及加減分事宜,由各二級學院向學院積分評價領導小組反饋,積分領導小組討論后給予相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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