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中山大學教師楊某某性侵女學生未遂問題。2021年7月,楊某某酒后對女學生圖謀不軌,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分析
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
處分結果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楊某某開除處分,喪失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所在部門黨政負責人向學校作出書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