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考人員要認真學習考試有關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
二、監考人員必須佩帶監考標志,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三、監考人員要認真組織好考生入場。考前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教育考生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和紀律。
四、監考人員分發試卷前,要認真檢查考試課程、時間是否相符,如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情況,須立即向考點負責人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上報。
五、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當眾答復。如試題有“更正”,應及時板書當眾公布。
六、監考人員要仔細檢查考生證件,發現考生違犯規則或有舞弊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將情況如實地記入“考場記錄”,并沒收其小抄等證據材料,附在“考場記錄表”之后。 “考場記錄表”的內容要詳細、準確、清楚。
七、監考人員要認真做好考場統計和記錄工作。考試期間,除考試檢查員、主考可進入本考場巡視檢查外,監考人員有權制止其他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本考場。考試結束后,收齊試卷和演草紙,并嚴格按規定對試卷進行檢查、裝訂和密封。
八、監考人員要關心、愛護考生,但考試時不得和考生交談。對有病不能堅持考試的考生,應勸其停考,并通知場外工作人員陪同治療。
九、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吸煙、談笑、閱讀書報,不準將試題傳出考場,不準監守自盜,不準袒護、支持、協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營私舞弊,應杜絕任何其它妨礙考試正常進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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