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高峰再次來臨,為切實維護畢業生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小編整理了近幾年來同學們在求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風險,供同學們參考,希望大家在求職過程中提高警惕,防范求職中的風險。
“五警惕”&“五注意”
●求職防騙“五警惕”
警惕“黑中介”
“黑中介”:以介紹工作為名,向求職者變相收費的非法機構。
防范提示:求職者要核實中介機構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否包括職業介紹業務,是否具備《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建議同學們盡量避免通過中介機構找工作,建議通過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學校校園招聘渠道、各高校就業網、國聘平臺以及正規第三方平臺獲取就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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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掃描二維碼登錄“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
獲取各類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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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同學們了解傳銷組織的基本常識。“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同學們在找工作過程中如有遇到傳銷嫌疑的單位,第一時間向所在學校或當地警方反映。
警惕“培訓貸”
“培訓貸”:指某些培訓機構以高薪就業為誘餌,向求職人員承諾培訓后包就業,但須借貸支付培訓費。
防范提示:同學們要增強辨別和防范意識,參加培訓前要看培訓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資質、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條件薪資水平大體一致。同時,要注意保留有關材料,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曾有畢業生加入公司以后,公司要求辦信用卡,先進行培訓,聲稱“培訓以后再上崗”,這就是典型的“培訓貸”。
警惕“亂收費”
“亂收費”:指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以用工為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培訓費、押金、崗位穩定金、資料審核費等費用。
防范提示:謹記找工作并不需要費用,對于將先交報名費、培訓費等作為條件的面試要謹慎對待。入職體檢通常是要求求職者自行到二甲以上醫院進行,正規單位不會代收體檢費。
警惕“白嫖”單位
有的單位按照項目簽合同/協議,結果合同/協議還要約定試用期或者實習期,給很少一點津貼,試用/實習期一結束,項目也結束了,直接白嫖了大部分正式工作的價值。另外,合同簽一年,其中試用期就有六個月單位的也要特別注意。
防范提示:警惕實習/試用期的不合理規定,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實習/試用期工資,也要注意。
●簽約就業“五注意”
謹慎“簽約”,慎重“違約”
首先,在簽約之前,需要提前通過各種渠道深入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考慮清楚以后再簽約。
例:某些建筑集團及其子公司,為了搶人才或避免部分同學以學校未發協議為由不簽約,經常會當場拿出公司準備好的意向合同要求同學當場簽約。有些同學缺乏求職經驗,參加宣講會之前沒有認真了解單位情況,面試之后在單位的頻繁催促下就比較隨意的簽了,之后才去了解公司,發現公司的工作地域、工作環境、工資待遇等與之前理解的有較大差異。
其次,誠信履約。無論是學校提供的就業協議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簽約后就要按照合同規定誠信履約,不要輕易違約。雖然按照法律和合同規定可以違約,但違約對同學來講是減分項,會影響個人的信譽和用人單位對個人“忠誠度”的評價,同時會影響學校的聲譽。2021年,中建三局因學校學生違約嚴重,向學校提出書面警告,給學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中建集團后續來校招聘。
例:一些同學為了尋找更好的就業機會,經常會以“學校不發兩方協議”為由拖著不簽約,相關用人單位會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到學校核實情況,同學們的謊言往往不攻自破,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
某位同學在收到公司多次的入職通知書后不予理會,所在部門領導多次聯系該同學,也不回郵件,不加微信。等到畢業后還沒有更好的單位,才決定去該公司報到。用人單位直接告知:你不用來報到了,即使你來了,我也不會重用你。
特別留意“違約責任”的規定
很多畢業生在簽約時候,心態上處于弱勢地位,補充協議上只寫乙方違約需要承擔違約金等違約責任,不提甲方的違約責任,結果甲方單方面違約后卻無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例:一位2021屆畢業生簽約某公司,在該同學臨近畢業前,某公司以“今年沒有申請到編制”為由單方面違約,由于協議上只規定了學生的違約責任,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致使該同學被用人單位違約后無法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而同學本人卻必須面臨重新找工作的巨大壓力。
建議同學們在簽約時候要特別注意,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要規定違約責任,就要向用人單位提出,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雙方的違約責任都要寫進去,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也要特別留意甲方的一切“補充協議”。
例:某位同學接受了某公司的管培生崗位,簽約的時候用人單位在入職通知書上明確提出:入職后有半年試用期,試用期后考核不合格,單位有權解約。學生在秋招后進入該公司,5月份試用期結束,公司給出“考核不合格,不予簽約”的認定。同學錯過了招聘季,陷入被動。由于公司的書面通知學生也簽字確認了,從法律上無法追究公司的責任,學校也比較難以介入。
關于“違約金”的坑
關于“違約金”金額,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進行約定。如果覺得單位對于違約金金額過高,可與單位協商修改,達成一致。如果本人簽字,就要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求職找工作,單位HR要求提供個人郵箱、電話之類的聯系方式是正常的,但是身份證、戶口、家庭關系之類,除非是特殊行業(政府或者涉密企業之類的),其他的建議都不要輕易泄露。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盜辦信用卡、電信詐騙、騷擾信息等等問題也是比較多的。
關于“自愿解約”的坑
如果你和單位確定了錄用關系(必須是協議或者合同明確了錄用關系,不能只是口頭的錄用),單位就不能隨意要求你走人,如果單位突然說不要你了,你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明確的【我不適任這個崗位】的證明。如果單位拿不出來,卻要單方面開除/辭退你,你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單位不給予賠償,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如果是自己主動提出的離職/解約,并且本人簽了字,那就是自愿離開,單位是沒有賠償義務的。有的單位為了規避賠償,即使是單位想主動開除你,也會想辦法以各種理由勸說你以愿解約/離職的形式離開。
個人在和原單位協商是自愿離職還是單位開除的時候,需要自己謹慎選擇,選擇了其中一種解決方案,就要承擔相應的后果。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想法,既想回避背景調查的風險,又想要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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