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增強全院師生的法紀觀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維護學院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內容
學習《憲法》、《刑法》、《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各種法律法規和學院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
二、各處室、二級學院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教育方案
各處室、二級學院可聘請有關專家舉辦法制教育專題講座。各處室每學期要落實一次以上法制報告會,二級學院每學期要落實兩次以上的法制報告會。有考勤有記錄。
三、制定教學計劃時對法律教育課的要求
各專業制定教學計劃時,法律教育課應達到三個學分。有考勤有記錄。
四、新生安全教育
每年新生入校,各系部應安排一周左右時間對新生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校紀校規教育、安全知識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教育。有考勤有記錄。
五、教職工崗前安全教育
學院應組織新進教職工進行崗前培訓,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及各種安全管理等規定的教育。有考勤有記錄。
六、重點崗位人員的崗前教育
針對重點崗位的性質和特點,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安全教育等培訓。有考勤有記錄。
七、校外活動和實習期間安全教育
學院應組織全體師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知識,以及各種安全管理等規定的教育,有考勤有記錄。
保衛處負責對各處室、二級學院法制安全教育的協調、檢查、督促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