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保護
? ?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政府執行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風俗習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政府在致力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的進步,提高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特別注意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對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文化遺產和民間藝術進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用于維修少數民族地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寺廟和宗教設施。
西藏是中國的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數群眾信奉藏語系佛教。1951年和平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貫徹落實。自八十年代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專項撥款2億多元人民幣,用于維修、修復著名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札什倫布寺、桑耶寺等寺廟。國家還專門撥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經》等重要藏語系佛教典籍,還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薩分別開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和西藏佛學院。
目前,西藏有1700多處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4.6萬多人。信教者家中幾乎都設有小經堂或佛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百萬人以上。西藏處處可見從事佛事活動的信教群眾,到處懸掛著經幡,堆積著刻有佛教經文的麻尼堆。一年一度的雪頓節中的宗教活動及傳統的馬年轉岡仁波欽、羊年轉納木錯湖等宗教活動,都得以正常進行并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尊重。
活佛轉世是藏語系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了國家的承認和尊重。1992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準了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的繼任。1995年,中國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經過金瓶掣簽,報國務院批準,完成了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和坐床。這些舉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眾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得到了西藏廣大信教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鑒于歷史上的藏語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中國的明代、清代逐步將活佛轉世納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國家典章法制范圍內。1792年,清朝政府頒布法令,對呼圖克圖以上大活佛實行“金瓶掣簽”,之后形成歷史定制,并固定為藏語系佛教的宗教儀軌。經“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轉世靈童須報請中央政府批準后,方能正式繼位。少數情況特殊者也需報請中央政府批準后方可免予掣簽。“金瓶掣簽”既堅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權威,維護了國家主權,又在宗教上體現了釋迦牟尼的“法斷”。從1792年至本世紀,在藏語系佛教大活佛轉世系統中,有70多位轉世靈童是經過“金瓶掣簽”認定后報中央政府批準的。因此,大活佛轉世經由中央政府批準,是藏語系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是維護藏語系佛教正常秩序的關鍵。
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穆斯林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風俗習慣。對穆斯林的朝覲,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了各種服務,受到穆斯林的稱贊。八十年代以來,中國赴麥加朝覲的穆斯林有4萬多人。在新疆,現有清真寺達2.3萬多座,宗教教職人員2.9萬人,滿足了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國政府也十分尊重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和喪葬儀式,制定生產清真食品的法規,開辟穆斯林公墓。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審理了有關出版物嚴重傷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案件,維護了穆斯林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利用宗教狂熱來分裂人民、分裂國家、破壞各民族之間團結的民族分裂主義,堅決反對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和恐怖主義活動,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保護少數民族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中國政府尊重國際社會在宗教信仰領域公認的原則,認為這些原則必須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并通過各國的國內法律來實施。中國政府反對在宗教領域搞對抗,反對利用宗教干涉別國內政。
事實充分證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近二十年來,中國人民的人權狀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在維護人權包括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