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共中央統戰部“統戰新語”)
????在民主革命時期的根據地中,黨就制定了“三三制”原則,吸收黨外人士參加政權。新中國成立后,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人民政權,是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之后,在全新的基礎上建立的四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統一戰線政權。
????經過三年的艱苦奮戰,新中國恢復和發展了國民經濟,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并著手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新的歷史任務要求進一步健全國家的民主制度,實施《共同綱領》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保證中國各項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1952年12月,全國政協常委會舉行擴大會議,就中國共產黨提議定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問題交換意見。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對提議作了說明。會議認為新中國成立之初由全國政協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過渡時期已經過去,我國即將進入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的新時期,為適應這一新時期的國家任務,必須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此,應開始進行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
????委員們熱烈地發表意見并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提議。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二十次會議,討論關于籌備并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問題。毛澤東說,“就全國范圍來講,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仍將是代表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統一戰線的政府。”
????會議決定: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由32名委員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和以周恩來為主席、由23名委員組成的選舉法起草委員會,領導憲法和選舉法的起草工作。
????根據1953年2月通過的選舉法,全國各地陸續開展基層民主選舉,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26人。
????為了在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時,能繼續充分發揮民主人士的作用,根據中央的精神,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第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行,決不意味著要削弱統一戰線,而是更應使之鞏固和加強。新中國成立以來,大多數民主人士都已有了不同程度的進步,在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時,對民主人士的安排,應與人民代表的選舉、政府人員的選任、統一戰線組織及其他諸方面人事的安排結合起來,通盤籌劃。對于凡是已經同我們合作的,仍應根據具體情況,用各種方式從各個方面分別予以適當安排。對各方面新的代表人物和在工作上有特殊貢獻者,應適當提拔。凡有民主人士的地方,自縣市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統一戰線組織、部分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都要注意做好民主人士的安排工作。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再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它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將繼續存在。
????中共中央和毛澤東聽取會議匯報時,批評了黨內一部分人對民主人士采取敷衍或排斥態度,認為在我國的過渡時期,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中需要吸收一定數量的民主人士,這不取決于任何黨派、個人的主觀好惡,而是由我國特殊的歷史條件和革命建設的需要所決定的,那種把普選看成是排斥民主人士的機會或包袱的觀點是錯誤的。
????會議制定了《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后統一戰線組織問題的意見》和《關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時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見》兩個文件,同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準轉發各地執行。
????1954年3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專門研究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后對黨外人士的安排工作問題,強調在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后,在國家權力機關和管理機關中,仍然需要安排民主人士。會議形成的《關于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員會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見》提出,人物安排應以全國、省市的人大、政府、政協等方面通盤考慮,適當安排,盡量減少兼職,以便提拔和吸收一批新的代表人物,擴大陣容;過去已經安排,這幾年又有貢獻、有進步的,一般都要予以適當安排;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造的需要,安排中應吸收一批文教科技人員和私營工商業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及有代表性的婦女;民主人士在省、市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省可占到30%,市可占到35%。4月中旬,中央批準下發,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研究執行。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參加大會的人民代表均是在普選基礎上產生的。這次會議全面貫徹了黨中央關于統一戰線的思想和有關文件指示精神。在全國人大1226名代表中,共產黨員668人,占54.48%,黨外人士558人,占45.52%。會議選舉產生了人大常務委員會,在13位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產黨員5人,黨外人士8人;在79位常務委員中,共產黨員40人,黨外人士39人。在新組建的國務院35個部、委的部長、主任中,共產黨員22人,黨外人士13人。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仍然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它既體現了工人階級的政治領導,又反映了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廣泛性。
????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憲法》用法律形式把國家的性質、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方針步驟、民族區域自治等重大問題明確地規定下來,成為各民族、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團結的政治基礎。
????《憲法》闡明:“我國人民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偉大斗爭中已經結成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今后在動員和團結全國人民完成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和反對內外敵人的斗爭中,我國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將繼續發揮它的作用。”
????國家根本大法既肯定了人民民主統一戰線性質、地位、作用,又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鞏固和發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