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案例一:
長安大學教師許某學術不端問題。2022年8月,經認定,許某在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存在研究內容剽竊、過程中擅自標注他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行為。
案例二:
山東某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師張某不雅行為問題。2021年8月,張某拍攝并在網上保存不雅視頻,后被泄露。
案例分析
由上述2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
在案例一中,許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
在案例二中,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
處分結果
案例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許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過處分,撤銷其教授任職資格,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取消其三年內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資格。對所在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成作出檢討。
案例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其撤職、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由十級降至十一級等處分,并調離教師崗位。對所在系黨支部書記、行政副主任進行約談,責成系黨組織向學校黨委作出深刻檢查。